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依法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尽的职责。依法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是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