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五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义务植树的宣传动员,把全民义务植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纳入当地的生态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