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造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扶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发展苗木生产,保证义务植树所需苗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