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血站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提高采供血服务质量。

血站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当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及职称等执业信息的标牌,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