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血站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以下内容:(一)血站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相关信息;(二)采血点设置、服务热线等服务信息;(三)献血流程、费用核销流程;(四)采供血成本费用收支等财务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