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血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收取的采供血成本费用的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