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和采血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无偿献血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