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八条已废止开发企业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并按企业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建设项目。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按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有关规定评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