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计划、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