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Repealed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计划、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