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章 房地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综合验收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用地审批文件执行情况;(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三)建设工程质量;(四)配套设施(包括:道路、路灯、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公厕、电信、通讯、消防、建筑物防雷、有线电视、绿化、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建设情况;(五)物业管理落实情况;(六)竣工资料(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建设前期手续、建设前期费用缴纳凭证);(七)其它验收内容。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