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