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