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及控制总额相适应。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