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第十二条已废止开发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房地产开发中远期计划;根据房地产开发中远期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立项目库。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