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垃圾填埋场或者含有地下工程设施的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的单位,未按照规范采取防止渗漏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