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有效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出租汽车和货运经营者发生一次较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年内不得批准其扩大经营范围、新增客运班线或者车辆。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出租汽车和货运经营者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较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发生一次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三年内不得批准其扩大经营范围、新增客运班线或者车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