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整齐、佩带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