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第五十四条有效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预防和治理措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