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四节 道路货运经营第三十七条有效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