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并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