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四节 道路货运经营第三十八条有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并随车配备押运人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