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车辆经营许可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制度。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车辆经营和驾驶员从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