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第二十六条有效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车辆经营许可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制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车辆经营和驾驶员从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