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道路设施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对路面有损害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保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