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林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