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采伐和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木材检疫证、木材运输证。纳入运输管理的木材包括原木、锯材、木片、薪材、树根树蔸、树皮、活树、出省竹材、木炭等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禁止伪造或者买卖木材检疫证、木材运输证。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