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业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对生态公益林应当严格管护,并实行森林生态效益分级补偿制度。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