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培育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培养林业专业人才,推广应用科研成果,为森林资源培育提供技术保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