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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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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森林资源保护

第十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国有林场、乡村林场、禁伐区属重点防火区。重点防火区应当组建扑火队伍,配备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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