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科技等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