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防御、风险管理等研究,鼓励技术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