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状况调查统计和发布制度,加强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老龄科学研究,参与为老年人服务的慈善活动、志愿服务等,促进老龄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