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营造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

公安机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加强风险提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