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二十条有效爱国卫生监督员和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并依法进行检查和取证。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和拒绝。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