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一切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县以上爱卫会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及时受理或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