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有缴纳育林基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育林基金。在自治县境内的外地森林经营单位,必须向自治县缴纳育林基金和林地占用补偿费。在甲种育林基金分留比例和返还数额方面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优惠照顾。自治县收取的甲、乙种育林基金全额用于发展林业事业。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