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林区直接收购木材。确需到林区直接收购的,须经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持证按指定地点、期限、数量、材种收购。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具有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职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参与木材和种苗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