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营者以及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条例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