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营者以及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条例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