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新闻媒体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进行报道,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对于虚假或者失实的报道,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澄清,消除影响;致使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