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第八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