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松涛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林木禁止采伐。主航道迎水面保护范围内的林木严格限制采伐。因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审核批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