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七章 经济责任审计第四十三条有效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企业、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履行有关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