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七章 经济责任审计第四十二条有效部门(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二)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三)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四)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