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负责管理被审计人部门的建议,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纳入其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