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十六条有效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威胁、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