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审计或者委托法定专业鉴定机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审计、审核,并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措施予以确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