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十一条有效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