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消费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依双方要求出具调解协议书。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出具消费纠纷责任意见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