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消费争议解决第五十九条有效经营者以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广告等方式作出承诺的,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