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消费者组织第五十一条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独立开展市场消费分析并发布结果。开展市场消费分析的方式包括市场调查、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消费评议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就开展市场消费分析中查明的事实及相关结论意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反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